论登记与林权流转效力的理解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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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忠浩.论登记与林权流转效力的理解判断[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6):8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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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忠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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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南临沧67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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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登记效力主要区分为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林权流转的效力应当根据是集体林权还是国有林权和是"家庭承包方式"还是"其他承包方式",并结合《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不同情况和不同法律规定进行区分判定,并坚持林权流转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区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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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登记效力 林权流转 流转效力 区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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