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给帖”与“乞帖为照”:论明代帖文的双重属性——以徽州文书与石刻史料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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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伟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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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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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明代地方常见下行文书,帖文广泛应用于基层政治、经济、司法等领域,且从文书实例来看,其行移对象也由县衙拓展至民间社会。正因如此,帖文兼具"州县给帖"与"乞帖为照"的双重属性。具体而言,"州县给帖"集中体现在官府对国家政策的落实,突出文书行政的程序性与合法性;而"乞帖为照"则是民间百姓基于对个人权利的维护,将帖文作为官给凭证予以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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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明代 帖文 官文书 徽州 石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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