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敬老行动”须把握好五大关系——解析《辽宁省开展“敬老行动”的安排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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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竹林.开展“敬老行动”须把握好五大关系——解析《辽宁省开展“敬老行动”的安排意见》[J].社会福利,2006(7):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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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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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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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0月,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辽宁省开展“敬老行动”的安排意见》(辽委办发2005]36号),(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05年10月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城乡全面开展以敬老、养老、助老为主要内容的“敬老行动”。为使广大读者对《意见》有一个精准的了解与把握、借鉴与操作,本刊特请董竹林处长对《意见》予以解析,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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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辽宁省 敬老 解析 《意见》 省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 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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