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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敬老行动”须把握好五大关系——解析《辽宁省开展“敬老行动”的安排意见》
引用本文:董竹林.开展“敬老行动”须把握好五大关系——解析《辽宁省开展“敬老行动”的安排意见》[J].社会福利,2006(7):18-19.
作者姓名:董竹林
作者单位: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摘    要:2005年10月,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辽宁省开展“敬老行动”的安排意见》(辽委办发2005]36号),(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05年10月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城乡全面开展以敬老、养老、助老为主要内容的“敬老行动”。为使广大读者对《意见》有一个精准的了解与把握、借鉴与操作,本刊特请董竹林处长对《意见》予以解析,以飨读者。

关 键 词:辽宁省  敬老  解析  《意见》  省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  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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