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空间的基本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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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剑.论网络空间的基本法律问题[J].湖南社会科学,20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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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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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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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财政厅2011年度《网络安全法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编号 2011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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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社会对网络空间进行法律规制的热情一直在升温,但网络空间作为独立于真实社会而存在的“虚拟空间”的性质使得各国立法进程充满艰难.目前对网络空间的基本法律属性主要有基础设施说和领域说,基础设施说认为网络空间作为国家基础信息设施而应以国家财产的方式进行保护,中国目前采用此种方式;领域说为美国所提出,认为网络空间应该作为国家主权新的领域.当前关于对网络空间进行法律规制的主要理论包括:网络空间自主权说、管辖相对论、网址管辖论以及网络主权说.每种理论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仍无法妥善解决网络空间中国家主权范围的划定.技术革新、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国际司法合作的拓展应是规制网络空间实现信息安全的长期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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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空间 国家信息基础设施 国家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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