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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与学生:两种法律关系的法理分析
引用本文:朱玉苗,赵伯祥.高校与学生:两种法律关系的法理分析[J].学术界,2005(1):220-227.
作者姓名:朱玉苗  赵伯祥
作者单位:嘉兴学院法学院,浙江,嘉兴,314001
基金项目:嘉兴学院校级重点科研课题《高校与学生 :两种法律关系的法理分析》的研究成果
摘    要: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教育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和学籍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高等教育服务合同订立、生效和学籍许可程序包括考生要约人资格的行政确认、招生部门民事代理、高等学校承诺和学籍行政许可的申请、学校复查和学籍许可。转系 (专业 )与转学是合同变更 ;“退学”、“作退学处理”、“应予退学”和“勒令退学”是合同解除。学籍行政管理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表扬和奖励属于行政奖励 ;处分属于行政处罚 ;准予毕业和授予学位属于行政确认。学校纪律可以分为三部分 ,学生违反纪律的不同部分应适用不同的法律处理。

关 键 词:教育服务合同  学籍行政管理  外部行政行为  纪律
文章编号:1002-1698(2005)-01-0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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