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违约金高低的实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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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军.调整违约金高低的实务问题[J].新疆社科论坛,2012(6):4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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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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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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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到当事人提出违约金抗辩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即非一种方式,只要具有对抗违约金请求的意思表示即可。对违约金高低的调整,其实质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违约方需提供足以让法官对违约金约定公平性产生怀疑的初步证据,然后法官可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守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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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调整 违约金 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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