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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人性基础的多重视角及中国价值
引用本文:王春梅.民事主体人性基础的多重视角及中国价值[J].学习与探索,2013(8):81-85.
作者姓名:王春梅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8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资助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面上项目"民事主体的法价值研究"
摘    要:在民事主体制度实践中,人性基础在认识上展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状态。伦理学意义上的人性善恶假设奠定了"经济人"民事主体理论基础;认识论视角下"理性人"与"经验人"的理论假设让我们看到民事主体不仅仅存在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也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理性抑或感性的动机成为支配其社会行为的基础;在关注人生存状况的社会学意义上,民事主体既是个体性的存在,也是社会性存在,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成为民事主体的现实存在基础。在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民事主体制度人性基础的价值取向立足于传统文化,在实践中不断进行自我明确和合理调整。民事主体多重人性基础的理论审视对中国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深远意义。

关 键 词:民事主体  伦理基础  社会行为动机基础  现实存在基础  中国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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