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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的登记立案制度——兼评新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
引用本文:王春业.论行政诉讼的登记立案制度——兼评新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J].北京社会科学,2015(11):80-88.
作者姓名:王春业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8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摘    要: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案件受理采取登记立案制度,这是解决立案难问题,将更多的行政争议纳入法治轨道的需要,也是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和保护公民行政诉权的需要.但行政诉讼法中还存在着与登记立案制度不相协调的相关条款,影响了登记立案制度的实施.司法机关要不折不扣地实行登记立案制度,同时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例如由书记员进行形式审查后即予登记立案制度、实行审理前的筛选分流制度、加强行政审判的力量,以及建立对恶意诉讼制裁机制等,确保登记立案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关 键 词:登记立案  行政诉讼法修改  恶意诉讼

On the Registration Filing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Incidental Commentary to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New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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