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至明清时期礼法关系的互动——以“杀人移乡”和“亲属为人杀私和”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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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洁.唐至明清时期礼法关系的互动——以“杀人移乡”和“亲属为人杀私和”为例[J].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3(3):131-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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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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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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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唐律疏议》中的"杀人移乡"条与"亲属为人杀私和"条从不同角度体现了封建国家对待复仇行为态度。"杀人移乡"条文的历史沿革展现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封建国家对社会控制能力的增强以及法制力量的递进,而"亲属为人杀私和"条文代表的是"亲亲尊尊"的礼制原则,其在封建社会一如既往的被贯彻执行,体现了"礼"的基础地位。两个条文不同的"命运",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封建社会"礼"与"法"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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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杀人移乡 迁徙 亲属为人杀私和 互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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