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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至明清时期礼法关系的互动——以“杀人移乡”和“亲属为人杀私和”为例
引用本文:张洁.唐至明清时期礼法关系的互动——以“杀人移乡”和“亲属为人杀私和”为例[J].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3(3):131-136.
作者姓名:张洁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唐律疏议》中的"杀人移乡"条与"亲属为人杀私和"条从不同角度体现了封建国家对待复仇行为态度。"杀人移乡"条文的历史沿革展现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封建国家对社会控制能力的增强以及法制力量的递进,而"亲属为人杀私和"条文代表的是"亲亲尊尊"的礼制原则,其在封建社会一如既往的被贯彻执行,体现了"礼"的基础地位。两个条文不同的"命运",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封建社会"礼"与"法"的互动。

关 键 词:杀人移乡  迁徙  亲属为人杀私和  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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