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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废除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路径构想
作者单位:;1.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废止论与保留论都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局限与不足,以保障人权为基础的阶段性废除论提出了比较合理的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废除路径。现阶段应从严把握贪污受贿犯罪适用死刑的条件,明确以死缓为主、死刑立即执行为辅的死刑适用机制;下一步应剥离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先行废除罪质较弱的受贿罪的死刑,为全面取消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创造条件;在影响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废除的诸多社会疑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全面废除该类犯罪死刑就水到渠成。

关 键 词:贪污受贿犯罪  死刑  逐步废止

Conception of Gradually Abolishing the Death Penalty for Corruption and Briber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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