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西周实行嫡长子继统法,是学界的普遍共识。但也有学者认为,西周初年周公并未创立嫡长子继承制,而是把先周时期的"兄终弟及"改变为"一继一及"制,直至春秋战国之交嫡长子继承制才正式确立。然细考史实,太王迁岐后,周邦继统法是立子以贤,直到武王卒后成王继位,周公摄政七年致政成王,终使嫡长子继承制成为全国施行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立嫡制并不绝对排斥择立庶子,太子死或王后无嫡,即可择立庶子中的贵者或长者继位。同时,先王死后无子,制度上亦可兄终弟及,但逆制性的兄终弟及则是对法定继承制度的违忤与破坏。经过周公改制创立的更为完备的嫡长子继承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国家安定与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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