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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加班费该不该支付?
引用本文:赵宏新.这加班费该不该支付?[J].天津社会保险,2015(3):34-35.
作者姓名:赵宏新
作者单位:天津和平区人社局仲裁科
摘    要:随着当前就业形式的多元化、就业主体的多样化给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劳动争议仲裁员在实际工作中受理了一起诉讼加班费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由此引发了一些思考。案件:申请人李某(回族)于2014年5月诉称:其于2013年6月入职被申请人本市某物业公司工作,2013年8月8日"开斋节"被申请人要求其到岗工作且未依法支付当日加班费。对此申请人不服,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诉至仲裁委要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按照法定节假日标准支付少数民族节日加班费。被

关 键 词:就业主体  被申请人  劳动关系调整  人事争议  劳动争议  仲裁员  就业人员  用工单位  劳动保障法律  公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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