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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需要配套措施
引用本文:张枫逸.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需要配套措施[J].天津社会保险,2015(3):19.
作者姓名:张枫逸
摘    要: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如何避免"一放就乱",发挥好市场自我调节作用,还需要相关配套措施。其一,完善招标采购,规范药品购销,真正实现公平公正,自由竞争。其二,加快反垄断步伐,遏制乱涨价行为。其三,加强监督,严厉打击医疗行业不正之风,坚决避免腐败推高药价。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5月5日《法制晚报》)

关 键 词:采购机制  法制晚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社  招标采购  行业不正之风  市场竞争  自我调节  医疗保险制度  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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