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5〕28号发文时间:2015年4月12日执行时间:2015年4月12日执行一、严格落实《意见》精神,确保建筑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一)本市辖区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概算中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到市或各区县建筑安全质量监管部门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窗口,一次性申报缴纳建设项目使用的全部农民工(包括各专业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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