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 |
| |
引用本文: | 初艺卓.浅议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J].才智.人事人才,2012(2). |
| |
作者姓名: | 初艺卓 |
| |
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在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有可能蜕化为"一审终审"。构建我国三审终审制过程中,不必拘泥于三审上诉为"法律审"的限制,而应当考虑审级制度与再审程序的互相协调、作用互补。同时,要对现行各级法院的职能作出调整和分工,从组织机构上保障三审终审制度真正得到实施。
|
关 键 词: | 法律审 事实审 职能分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