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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家庭伦理的核心原则
引用本文:王苏.爱:家庭伦理的核心原则[J].学术交流,2008(3):38-41.
作者姓名:王苏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南京,211189
摘    要:爱是一种情感,是个体内在的心理体验,它所体现的是人们内心持有的与所爱对象结合为一体的意愿,包含尊重、给予、沟通、共荣四个基本要素.人们在爱的情感和行为中,尊重他人,乐于奉献,通过沟通和交流,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实现互惠共荣.家庭是以爱为本质的直接的伦理实体.爱的伦理价值就在于它是家庭成员同一性的纽带.爱是家庭伦理的核心原则,它不仅统撮、包含了诸如平等、尊重、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等诸原则,而且拓展出理解、关心、爱护等具体规范.在家庭生活中,基于调节夫妻之间、亲子之间以及己我这三种基本家庭伦理关系,爱表现为两性之爱、亲子之爱和自爱三种形式,它们贯穿于家庭生活的始终,使家庭具有安抚和心理慰藉等情感功能,从而保证了家庭生活的和谐与幸福.

关 键 词:  两性之爱  亲子之爱  自爱  家庭伦理关系  情感功能  心理慰藉  亲子之爱  两性之爱  表现  夫妻  调节  家庭生活  具体规范  核心原则  统一  权利与义务  纽带  同一性  家庭成员  伦理价值  伦理实体  以爱为本  物质
文章编号:1000-8284(2008)03-0038-04
修稿时间:2007年1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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