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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要件未成不能起算仲裁时效
引用本文:赵二良.解除要件未成不能起算仲裁时效[J].中国劳动,2005(3):37-38.
作者姓名:赵二良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保障局
摘    要:案情简介 李某于2003年3月到北京某有限公司工作,公司既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订立任何形式的用工协议。2003年4月12日李某在工作中负伤,由于公司极不配合,于2003年11月10日才取得工伤认定,并于2004年3月30日鉴定为伤残六级。4月公司将工伤保险机构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给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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