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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行为范围及其分类
引用本文:陈惠谷,苏延骏.特殊侵权行为范围及其分类[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89(3).
作者姓名:陈惠谷  苏延骏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镇江师范专科学校
摘    要:特殊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的对称,是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存在前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在民事责任一章中,从第121条至第127条以及第129条、132条、第133条、第83条、第43条规定了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种情况。特殊侵权行为的特殊性究竟表现在哪里,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如何划分以及特殊侵权行为责任的依据、构成要件、分类、责任范围等等,理论上争议颇大。笔者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对之进行一些理论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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