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美国签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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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强.细说美国签证(二)[J].华人时刊,2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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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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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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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来说,工作签证都需先由美国移民局批准之后,再向美国领事馆提出申请。但也有例外,如—— E—1/E—2签证 E签证是指商业协定投资或贸易签证,凡与美国签订有商业协定的国家的公民如果打算前来美国投资或从事国际贸易工作,均可提出申请。由于目前中国内地与港台3地只有中国台湾与美国签订有关的贸易协定,所以只有中国台湾公民才可以申请E签证。E签证可以直接向美国在台协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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