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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执政的宪政实现之道
引用本文:陈运生.论依法执政的宪政实现之道[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3(3):267-272.
作者姓名:陈运生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法学院 浙江杭州310028
摘    要: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要求提出的执政新理念,它的提出为解决中国共产党的“实质上的国家领导核心”与“形式上处于法律权力之外”这一宪政上的“悖论”提供了可能。依法执政体现了政治价值与法治价值的统合。依法执政的关键在于如何以合乎立宪主义的方式去实现“依法执政”。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实质积极主义前提下,党的执政存在形式积极主义与形式消极主义两种立场。从宪政的一般原理上看,立法、行政与司法在公法上具有不同的性质,并且在开放性、能动性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性,要真正实现依法执政就必须依照立法、行政与司法的不同性质与特点在形式积极主义与形式消极主义间进行灵活选择,而这一切端赖于中国共产党的自我谦抑立场,如此方可实现将依法执政的政治价值与法治价值这两种不同的价值目标进行和谐统合的终极构想。

关 键 词:依法执政  立宪主义  价值目标  积极主义  消极主义
文章编号:1672-3104(2007)03-0267-06
修稿时间:2007年1月8日

On the way to the achievement of governance by law——Based on the constitutionalism analysis
CHEN Yunsheng.On the way to the achievement of governance by law——Based on the constitutionalism analysis[J].Journal of Central South Huiversity: Social Science,2007,13(3):267-272.
Authors:CHEN Yunsheng
Abstract:
Keywords:governance by law  constitutionalism  value target  positivism  passivism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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