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实现的法律保障——谈我国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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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丽瑛.债权人代位权实现的法律保障——谈我国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协调[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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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丽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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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律系!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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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表明 ,对该项制度的设置存在诸多缺欠 ,且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明显脱节。债权人代位权保护制度的设置应是一项系统工程。执行程序中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应以债权人代位权的实体规定为依据。有必要明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及有关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诉讼地位 ,限制债务人对该债权的处分权利 ,并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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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权 代位权 实体法 程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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