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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理论与民族志事实的关系
作者姓名:戴维·卡普兰  罗伯特·A·曼纳斯  周星
摘    要:任何科学都由两种类型的陈述构成:一是对事实的以经验为依据的陈述,通过观察而获致,是确实可靠和无可争辩的;另一种是理论陈述,它是思辨的,常因观念的转变而变化莫测。据此,我们搜集到全部相关事实,就会编织和系统提出各种理论以阐释或使之符合这些事实。事实和理论的划分,已在人类学的民族志(对各种文化的描述)和民族学(对描述的理论化)之间的区别中留下深刻的烙印,但这种两分法却往往导人误入歧途。什么是支持一种理论的有关事实?该如何观察它们?认为我们能够记录全部事实的看法,显然是荒谬的。观察和筛选事实,只能通过兴趣、事先假定和已有经验来实现。而且,全部描述都不可避免地渗透着我们的理论思考。认为存在纯粹描述的观念是一个错误的观念。朱利安·斯图尔德在其著名论文《文化的因果关系和法则》的结尾中,正确有力地阐明了这一点。他说:“搜集事实本身便是不充分的科学程序,事实只存在于同理论的联系之中;理论并非被事实推翻,而是被新的更宜于解释事实的理论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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