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路径选择 ——基于比较法研究的域外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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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万旭.论我国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路径选择 ——基于比较法研究的域外经验[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2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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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万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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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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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采用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的立法体例,是本次立法面临的重大课题.对此民法学者与商法学者之间存在着意见分歧.从二者之间的论争可以看出,争论的核心其实在于商法是否具有其独自的存在理念.从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法国、德国以及日本法的考察中可知,其各自商法典的形成都是当时的政治、经济原因所致,并没有独特的理论基础.对于我国现今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编纂而言,探讨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已然没有意义.在我国民法典体系下,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民法典与商事单行法并存,不必制定独立的商法典,亦无必要制定过渡性的商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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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编纂 商法典 独立理念 民法总则 商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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