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崇企与刑事司法权的运行 |
| |
引用本文: | 王登辉,马进驻.重商崇企与刑事司法权的运行[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50-53. |
| |
作者姓名: | 王登辉 马进驻 |
| |
作者单位: | 1.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0020 2.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重庆,400020 |
| |
基金项目: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 |
| |
摘 要: | 从历史和现实看,企业具有无可替代的伟大力量,已经作出了巨大贡献并将再创辉煌,而且企业和企业家发展面临重重困难。有鉴于此,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这也是重商崇企理念的基本内涵。司法人员应当树立重商崇企理念,启动刑事司法权尤需遵循谦抑性原则,遵循正当程序,尊重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并及时作出有效回应。
|
关 键 词: | 重商崇企 刑事司法权 企业 企业家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