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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边防部队公文格式不规范表现及其改正措施
引用本文:姚得水.公安边防部队公文格式不规范表现及其改正措施[J].办公室业务,2013(4).
作者姓名:姚得水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摘    要:公安边防部队是公安部领导下的一支现役部队,既是部队性质的警察,也是警察性质的部队,因此,公安边防部队公文格式要依据军队和党政机关两个公文格式标准.2002年由公安部边防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安边防部队公文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对公安边防部队机关公文进行了统一规范,文件中要求属于公安边防业务工作需要行文的,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办理;属于部队管理、训练、政治、后勤等工作需要行文的,按军队机关公文格式办理.目前,军队机关公文格式的依据是2006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批准下发的《军队机关公文格式》.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依据是2012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两套公文格式标准目前基本趋于一致,为公安边防部队公文格式的规范奠定了基础,但有些要素还存在不同,如上行文中的签发要素;公文格式中密级的书写方法;公文中无正文说明;公文中署名的要求等等.这些也给公安边防部队行文带来很多不便.在公安边防部队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两种标准相互混淆,没有严格按照格式规定要求进行标注现象,有相当一部分公文格式不够规范,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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