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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责任初探
引用本文:蓝承烈.客观责任初探[J].求是学刊,1987(2).
作者姓名:蓝承烈
摘    要: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过错是责令民事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而对客观责任应否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归责原则,学术界争议颇大。学者往往是虽不否认其存在,但又主张其不应视为一项独立的民事归责原则,国内现有的民法教材或论著也基本采取这种观点。笔者以为不然,略陈浅见,旨在就教。 一、过错责任与客观责任 是否以过错为构成民事责任的必备要件,是过错责任与客观责任的基本区别。凡以过错为构成民事责任的必备要件的,称过错责任。“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是过错责任的基本要求。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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