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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盐业专营垄断之变异、危害及其纠补
引用本文:孙晋,范舟,秦丽.我国食盐业专营垄断之变异、危害及其纠补[J].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9-14.
作者姓名:孙晋  范舟  秦丽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食盐业实行实质为政策性垄断的专营制度,即国家对食盐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由盐业行政部门主管食盐生产、分配及监督盐业运行,盐业公司只负责食盐批发。然而,由于现实立法的缺漏和行政权力不当让与,导致盐业公司合法垄断变异,带来权力寻租和食盐安全隐患等弊端。针对盐业公司的违法垄断行为,应进行食盐体制改革,完善食盐立法,以化解这种行为。

关 键 词:食盐专营  政策性垄断  食品安全  食盐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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