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运行模式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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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楠,王峙焯,金秀琴.政府引导基金运行模式述评[J].经营管理者,2013(8):7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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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楠 王峙焯 金秀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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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警察学院;东北师范大学法学院;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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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机理及法律规制”资助,项目编号12512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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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运行模式的选择对政府引导基金应有功能的实现至关重要。我国目前相关规定将政府引导基金基金的组织类型限定为事业法人,此种规范应得以修正,还应赋予各级政府自行选择引导基金运行模式的权利。常见的政府引导基金运行模式包括事业法人制、信托制、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其各具特点、各有利弊。政府引导基金选择运行模式时,应审时度势、因地制宜,探索出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独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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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引导基金 运行模式 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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