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外部性的法律克服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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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都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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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法政系政治学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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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外部性是市场缺陷的主要表现,也是现代经济学经常讨论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外部性的存在就意味着有些成本或收益被施加于其他市场主体身上,而施加这种影响的人却没有为此付出代价或享有报酬。简言之,只要市场主体的生产或消费行为对其他主体产生了外在成本或外在收益,就存在着外部性。市场中的外部性经济效果又可以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某一市场主体的活动给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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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场外部性 法律 民商法 经济法 契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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