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权的性质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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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红冰.浅谈检察权的性质和内容[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5(3):9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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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红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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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商学院法学系,湖南,长沙,4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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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定位检察权时应从多个角度进行考虑,而不能只从"三权分立"的角度来考虑.中国检察权在基本性质上是法律监督权,在国家体制上仍属于司法权,在行使方式上具有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双重属性.界定检察权的内容是正确理解检察权性质的基础.不同国家的检察机关性质、任务不尽相同,各国检察机关的职权也不完全一样,从发展趋势看,各国检察机关的职权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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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权 性质 内容 |
文章编号: | 1008-939X(2004)03-0092-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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