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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取消论
引用本文:赖早兴,张杰. 介绍贿赂罪取消论[J]. 湖南社会科学, 2004, 0(5): 45-48
作者姓名:赖早兴  张杰
作者单位:1. 湘潭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生
2. 湘潭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摘    要:在新中国刑事立法初期 ,介绍贿赂罪便已经存在 ,但对于该罪名的存与废问题却众说纷纭 ,这种争议也影响到了刑事立法 ,在多个刑法修订文件中均取消了该罪名。实际上该罪名的存在与我国严厉打击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相矛盾 ,也与罪责刑相适应这一刑法基本原则相违背 ,现行标准也无法明确划清本罪与贿赂犯罪共犯的界限 ,设立本罪还使刑法中同类行为在刑法上得到不同处理 ,最后 ,从国外刑事立法看 ,绝大多数国家刑法中均无此罪名。从刑事立法的科学性上看 ,应当取消介绍贿赂罪的罪名 ,对其以贿赂犯罪的共犯论处

关 键 词:介绍贿赂  取消  共犯
文章编号:1009-5675(2004)05-045-04

On Statement of Abolishing the Crime of Recommending Briber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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