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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主义绝对地租
作者姓名:罗龙昌
摘    要:一传统的观点及其错误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存不存在绝对地租?传统的观点是否定它的存在的。因为马克思说过:“凡是土地私有制(事实上或法律上)不存在的地方,就不支付绝对地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70页),我国消灭了土地私有制,建立了土地公有制,也就没有绝对地租存在。用马克思的这句话,能不能作为否定我国社会主义下存在绝对地租的依据?我看,从这里并没有找到依据。第一,马克思说的是“不支付绝对地租”,并没有否定社会主义绝对地租的存在。相反,恩格斯说过:“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45页)。这里所说的地租自然包括绝对地租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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