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学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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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世伦.论社会学法学[J].学习与探索,19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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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世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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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学法学是帝国主义时期发展极为迅速并且极为得势的重要法学流派。自从孔德的社会学问世以来,陆续不断地有许多资产阶级法学家向社会学靠拢,打起社会学的旗号。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的转变,资产阶级的法学与社会学的结合就终于实现了。这就是社会学法学,或法律社会学,或社会法学。社会学法学同大多数现代法学流派一样,也是作为前世纪的法律实证主义一类“概念法学”的直接对立物而出现的。它强调要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法学,即要求法学家研究现实社会,注重法律实践,特别是司法实践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的效果。应当承认,社会学法学对于从前的法学研究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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