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守法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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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财喜.论劳动守法精神[J].社会科学家,2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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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财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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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昌,470079;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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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主持的2007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课题"劳动者过劳死法律问题研究"(编号07YBB292)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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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法制定后,必须在劳动实践领域贯彻实施,才有价值和意义.我国劳动合同违约现象比较严重,归根结底是当事人缺乏劳动守法精神.而劳动守法精神的养成必须树立劳动法主体的公民意识,塑造劳动合同当事人的道德精神,确立根深蒂固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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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当事人 守法精神 伦理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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