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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守法精神
引用本文:罗财喜.论劳动守法精神[J].社会科学家,2010(7).
作者姓名:罗财喜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昌,470079;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2007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课题"劳动者过劳死法律问题研究"(编号07YBB292)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劳动法制定后,必须在劳动实践领域贯彻实施,才有价值和意义.我国劳动合同违约现象比较严重,归根结底是当事人缺乏劳动守法精神.而劳动守法精神的养成必须树立劳动法主体的公民意识,塑造劳动合同当事人的道德精神,确立根深蒂固的法治理念.

关 键 词:劳动合同当事人  守法精神  伦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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