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核能监管法律制度与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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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超.美国核能监管法律制度与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Z3):8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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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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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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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发达国家新能源法律政策研究及中国的战略选择”(09&ZD04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美国新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201110601020015)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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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面对传统化石能源的有限性及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核能作为能效较高的一种清洁能源,仍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近期福岛核泄漏事件引发的危机,再次警示世人核能监管的重要性,而我国《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也已提上议程。美国建立了较为系统、成熟的核能监管的法律制度与政策,尤其是商业核电反应堆许可制度、核材料、放射性废料、核事故应急监管制度,为中国在核能监管立法、应急制度、信息监管、人才培养和中美监管合作方面提供了诸多启示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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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核能监管 核能监管委员会 原子能法 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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