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给职工提供上岗机会要严肃认真
摘    要:一、案由 申请人:高某、女,49岁,系某医院护土。 被申请人:某医院。 被申请人于2003年7月撤销了申请人所在的家庭医护中心(简称家护科),撤销科室以后至2005年8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安排工作、发放工资发生争议。其间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及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问题。2005年8月申请人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 键 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被申请人  上岗  职工  医院  撤销  案由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