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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的认定与归责
作者姓名:张峰  包文炯
作者单位:张峰(丹阳市人民法院);包文炯(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摘    要:单位共同犯罪在我国的研究起步较晚,因此在对于隶属该领域的单住与自然人共同犯罪问题也现存颇多争议.本文认为,依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单位与自然人在法定范围内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在剖析了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的基础上,解读了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的不同情形,逐一分析后,提出了具体的归责原则和处罚方式.

关 键 词:单位  自然人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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