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离职补偿为何从上班时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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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春梅.我的离职补偿为何从上班时起算?[J].职业,2014(34):6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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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春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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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出于双方的原因,直到过去6个半月后,我才真正到公司上班,即我实际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为5个半月如今,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而终止。就我的离职经济补偿问题,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表示我从上班之日起,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故只能按我半个月的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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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班 离职 《劳动合同法》 起算 经济补偿 工资计算 工作时间 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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