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法史学的功能——从法学教学改革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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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强昌文.再论法史学的功能——从法学教学改革谈起[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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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强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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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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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作为一门显学,肩负着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重任,法学教学改革极为重要。目前法学体系内部各学科的受重视程度正日趋失调,应用法学逐渐受宠,理论法学渐遭冷落,尤其是法史学。要唤起人们的重视以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法学教学的基本要求出发,充分认识法史学的功能。法史学的功能可以概括为:人文精神的教养功能、理论思维的训练功能、客观现实的干预功能,法史学作为理论法学的一个分支必须得到重视;否则,宽视野、厚基础的人才培养模式就无从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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