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广西土官司法权的历史嬗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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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翔珠.清代广西土官司法权的历史嬗变[J].广西社会科学,20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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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翔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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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西自宋代开始,即设立了大批土官.他们在各自的辖区内行使统治权,其中包括对本辖区内各类民刑事案件行使司法审判权.清代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改土归流政策极大地冲击了土官的统治,土官的司法权也随着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经历了剧烈的历史嬗变.改土归流前的明末清初时期,广西土官在本辖区内实行司法专制,其司法具有极大的残酷性与任意性;改土归流后至清末,广西土官的司法权受到较大的限制,逐步萎缩;清末至民国时期,广西土官的司法权被彻底取消,土官制度也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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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官 司法权 衰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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