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的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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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文力.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的确立[J].学习与探索,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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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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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铁道部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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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公司是具有一束明确权利的法人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则是这一束权利的集合。在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中,某一国有企业转型为现代公司后,经与国家界定权利,其自身便应拥有明确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并以此作为企业发生全部行为的基础。现代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权发展、分解历史的一个合理结果。对于法人财产所有权,似乎是一个无需讨论的问题。但由于在我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实际操作中,转型为现代公司的国有企业被赋予的是所谓‘法人财产权”,而非“法人财产所有权”,并且在我们看来,这两个概念又并非是等同的,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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