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制订办法对富余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安置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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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充市顺庆区劳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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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南充市顺庆区劳动局参照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以及省、市《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精神,出台了《南充市顺庆区企业分流富余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安置补偿费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①企业分流富余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安置补偿费,按当年企业净资产人均占有额分三个档次计算:企业净资产人均占有额高于或等于上年本市人均年工资3倍的,安置补偿费按上年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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