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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的地方公产管理制度改革——以1912—1926年的江苏苏州为中心
引用本文:李继业.民国初年的地方公产管理制度改革——以1912—1926年的江苏苏州为中心[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4(2):181-190.
作者姓名:李继业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摘    要:公款公产是清末民初地方自治制度施行后形成的特殊产物。1914年,地方自治制度停办后,公款公产的管理方式出现分化。20世纪20年代,江苏省先后两次改革公产管理制度。通过考察公款公产及其管理制度的嬗变,有助于人们加深对清末民初地方自治制度变迁的全面认识。

关 键 词:民国  苏州  公款公产  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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