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的地方公产管理制度改革——以1912—1926年的江苏苏州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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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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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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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款公产是清末民初地方自治制度施行后形成的特殊产物。1914年,地方自治制度停办后,公款公产的管理方式出现分化。20世纪20年代,江苏省先后两次改革公产管理制度。通过考察公款公产及其管理制度的嬗变,有助于人们加深对清末民初地方自治制度变迁的全面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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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国 苏州 公款公产 地方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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