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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侦查规制路径研究——以我国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一款为研究基点
引用本文:何雷.诱惑侦查规制路径研究——以我国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一款为研究基点[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4(2):89-95.
作者姓名:何雷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浙江杭州310053
摘    要: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一款是诱惑侦查措施的研究基点。为实现侦查机关可以合法高效地实施诱惑侦查措施,应在厘清诱惑侦查概念及其合法性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我国诱惑侦查实施现状,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诱惑侦查规制路径:应当在部门法规中增加对诱惑侦查措施的规制细则;应当排除利用"警察圈套"收集的证据,形成对侦查机关实施诱惑侦查行为的动态规制;应当不断规范侦查机关实施诱惑侦查的策略方法,增加实施过程的录音录像,形成对诱惑侦查过程的实时规制。

关 键 词:诱惑侦查  警察圈套  犯意引诱  新“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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