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产生的基础及所形成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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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华,李利. 试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产生的基础及所形成的特点[J].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 2010, 38(2): 2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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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华 李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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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兰州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2]甘肃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甘肃兰州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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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立在人本主义哲学、农耕经济、君主专制政治基础之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成了以人本主义为基础,以家族为本位,以血缘关系为轴心,以宗法伦理为内核,以"人治"为特性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其具体表现是: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礼刑并用,重礼轻法;重人治,轻法治;皇权至上,以言代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经几千年积淀而成,至今都在非常深刻地影响着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进程,需要我们加以重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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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统法律文化 人本主义 农耕经济 君主专制 |
On the Basi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Legal Cul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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