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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
摘    要:修订后新的《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于2001年11月2日颁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加强和完善我省统计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必将对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推进依法统计、维护统计秩序等产生积极的影响。为使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更好地学习、贯彻《新条例》 ,现予全文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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