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野下深度伪造技术的法律风险与规则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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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章范.《民法典》视野下深度伪造技术的法律风险与规则应对[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19(1):7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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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章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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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北京 10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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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重庆市2019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个人敏感信息保护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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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深度伪造技术是以生成对抗网络为基础、主要应用于影像合成领域的新兴技术,具有发展速度快、应用门槛低和相似度高的特征.滥用深度伪造技术有可能引发大规模侵权风险,加剧虚假信息传播的负外部性,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产生不利影响.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利用深度伪造技术制作的"换脸"视频有可能侵害相关主体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以及原有视频的著作权和演员的表演者权.面部特征作为个人敏感信息的使用限制也能为当事人提供相应法律救济渠道.深度伪造技术的使用应当征得相关主体"多重同意",并采取明确标识和说明的方法提醒相关受众群体.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提示说明义务和技术正当义务,配合监管机构实施分级分类、审慎包容的监管政策,以实现技术发展、产业进步和自然人权利保护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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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深度伪造技术 多重同意 技术正当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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