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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迫得利
引用本文:黄赤橙.论强迫得利[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4):91-98.
作者姓名:黄赤橙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摘    要:强迫得利指违反受领人意思的利益,基于对受领人选择自由的尊重,此种利益对于受领人而言不属于得利,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此系不当得利成立阶段的问题,而非返还计算时主观贬值的问题.当所受领的利益是没有争议的利益或者受领人选择了利益时,不属于强迫得利.受领人选择利益包含请求利益、能够轻易返还利益却不予返还、袖手旁观、事后追认利益这几种情形.对于受领人是否选择利益以及对于返还价值的计算,都应当以一个若处于受领人环境的理性第三人标准进行判断.

关 键 词:强迫得利  不当得利  没有争议的利益  选择利益  主观贬值

Study on Imposed Benefit
HUANG Chicheng.Study on Imposed Benefit[J].Journal of Northeaster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2021,23(4):91-98.
Authors:HUANG Chiche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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