亢州拱墅:激发社工活力 促进社区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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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无.亢州拱墅:激发社工活力 促进社区和谐[J].中国社会导刊,20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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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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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拱墅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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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被确定为民政部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试点地区。在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中,拱墅区积极探索社工人才队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社工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并利用和谐社区建设的契机,不断提升社区社工的专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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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和谐 社工 人才队伍建设 激发 和谐社区建设 2009年 试点地区 社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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